来源 :鲁中网2023-02-27
日前,青岛银保监局发布行政处罚,青岛银行及市南、李沧、港口、科技支行共8名相关负责人因违法违规事实被处以警告处罚。
处罚信息显示,其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情况如下:对青岛银行保理业务管理严重不尽职;对公贷款资金被挪用;项目贷款未按工程进度放款,贷款资金被挪用;资产分类不准确;对青岛银行置换贷款管理严重不审慎;对青岛银行绕道债权融资计划为房地产企业提供流动资金融资;对青岛银行资产分类不准确、投资业务授信管理不审慎;对个人贷款资金被挪用等。
上述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青岛银保监局决定对青岛银行及多家支行相关负责人给予警告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