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中国证券网2022-03-22
新疆交建3月21日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新疆阿勒泰市自然资源局《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决定书》(阿市自然资罚决【2021】第 2 号以下简称“决定书”),公司因越界开采砂石料违法违规被行政处罚。
根据决定书内容,新疆交建在新疆阿勒泰市汗德尕特乡达布勒哈特村区域越界开采戈壁料,超越批复范围开采砂石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和《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依据相关条款规定给予以下处罚,一是责令停止非法开采行为;二是没收违法所得戈壁料97.057万元;第三,处以违法所得30%以下的罚款29.117万元。行政罚款共计126.17万元。
回翻公告,新疆交建曾于2020年9月15日公开发行8.5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为2021年3月22日至2026年9月14日。该笔募集资金用于G216北屯至富蕴公路工程PPP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
据公开信息,新疆交建此次可转债的募投项目G216北屯至富蕴公路途径新疆交建上述违法违规开采砂石料的阿勒泰市。但新疆交建在公告中表示,本次事件不会对已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公司当期业绩造成重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