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2024-04-24
2024 年 4 月 24 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1 |
年产8000吨阿莫西林、2000吨氨苄西林建设项目 |
嵊州经济开发区化工园区 |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用企业自有土地(约42.63亩)新建生产车间用于建设阿莫西林和氨苄西林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可形成阿莫西林8000吨/年、氨苄西林2000吨/年的生产能力,同时副产氯化铵3165吨/年。 |
项目环评申报时提交了环评公众参与情况说明的书面材料,按此材料,项目环评期间依法开展了公示;许可受理前,在企业网站、报刊上进行了环评文本公开。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落实“三同时”制度,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规定,项目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在 2024 年 4 月 24 日 至 2024 年 4 月 30 日(5个工作日)期间,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处室: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环评处
联系电话: 0571-28869037 传真: 0571-28869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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