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百亿私募宁泉资产借道发行产品引发热议的长城证券,出现在行家的时间线里。而这家央企背景的上市券商,让行家想起时代中的那些人和那些事。
百亿私募的借道
11月29日收盘之际,“长城严选之宁泉FOF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下称“宁泉1号”)结束募集。
公开信息可见,这款股票策略FOF产品,由长城证券担任管理人,兴业证券担任托管人,起购金额40万元。
在长城证券官网,行家查到了这一款产品。
据多家媒体报道,“宁泉1号”近期在支付宝“高端理财”栏目挂牌,为混合类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拟投向上海宁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宁泉资产)旗下产品,锁定三年。每年收取1%的管理费,0.01%的托管费,无认购和退出费用。
中基协信息显示,宁泉资产成立于2018年1月,由原兴业基金总经理杨东执掌,目前规模超过百亿,并且没有“红字”提示。
在行家印象中,百亿私募借道券商FOF通道的合作,似乎未见高调宣传。在这一领域的开拓,对长城证券来说无疑是新的布局,并且已经走在同行前列。
业绩仍待提振
这可能与长城证券近期业绩有关。
三季报显示,长城证券单季营业收入6.30亿元,同比下降71.71%;单季净利润1.33亿元,同比下降74.43%。今年前三季度,长城证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分别下滑53.77%和58.14%。
对此,长城证券表示,业绩下滑主要系本年国内外经济环境复杂多变,新冠疫情反复,国内证券市场出现一定程度波动,公司自营投资业务收益减少。
不过,券商同行对长城证券依然信心十足。
中信证券曾对长城证券投资价值进行过点评,其中提及旗下两家公募基金——长城基金和景顺长城基金,今年上半年分别实现净利润0.61亿元和7.56亿元,对长城证券净利润的贡献率从43%提升到93%,成为公司业绩的核心支撑。尤其是景顺长城基金,凭借权益投资特色形成了较强的行业竞争力。
中信证券同时指出,长城证券公告拟分离原资管部建立全资资管子公司,以建立内部支撑财富管理业务的产品中心和公司对外服务的重要客户中心。
另一组数据来自中基协。今年三季度长城证券代销股票+混合类产品规模93亿元,排名第63位,其非货币公募基金规模则是95亿元。在今年第一、二季度,长城证券公募基金保有量分别排名第61,、62位,权益类和费货币基金规模均在百亿左右。
密集变动的人事
作为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华能集团)旗下券商,长城证券的董监高也深受股东方影响。
在高管层面,长城证券现任“一正四副”中的两名副总裁——崔学峰先生与何青女士,均出身华能集团。而在董事会中,长城证券董事长张巍先生同样出身华能集团,副董事长周朝晖先生来自第二大股东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深圳能源)。
就在行家发稿之际,长城证券官宣人事变动:
一是副总裁韩飞因个人原因辞职,其工作另行安排。长城证券董事会对韩飞先生担任副总裁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是独立董事王化成先生连任届满,董事会提名戴德明先生为独董候选人,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接任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风险控制与合规委员会的委员职务。
在此之前,长城证券于10月30日晚间宣布,独立董事李建辉先生连任届满,将在新任独董当选后卸任。这份公告中,长城证券对他给予了高度评价和感谢。
同一天,长城证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董事的议案》,提名伍东向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承续风险控制与合规委员会委员职务。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中无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生于1964年5月的伍东向先生,此前在股东方深圳能源及下属公司任职多年,并且曾在2015年3月至2020年10月期间任长城证券董事。
而他的前任,生于1962年6月的陆小平先生,同样出身深圳能源集团,2020年10月起任长城证券董事。今年10月,陆小平因到龄退休辞任董事会任职,不再担任一切职务,长城证券对其表示感谢。
据长城证券上市以来的年报,两任董事任期内薪酬由长城证券关联方支付,均未在长城证券领取薪酬。
公开信息显示,长城证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将在2023年10月结束。考虑到两名新任董事候选人也临近退休年龄,长城证券或许还将继续考虑接下来的第三届董事会成员。
末位淘汰的责任
退休高管,称得上载誉荣归;而普通员工的去向,又如何?
成立于1996年,长城证券在27年的历程中,没有“更名换姓”。但自2018年上市以来的年报披露,公司无需要承担费用的退休人员。
自2019年以来,长城证券连续三年发布了《社会责任报告》。其中员工福利方面均提到遵守劳动法律法规,保障身心健康等事项。
但在2021年社会责任报告中,行家瞥到了这一段的表述,与之前大为不同。
要知道,行家曾将41家上市券商2021年社会责任报告都过目了一遍。除广发证券提及“亲属回避”外,还是第一次看到将“末位淘汰”明确写入公开报告的券商!
这是否能体现央企旗下券商的社会责任?
行家就此查看了涉及长城证券的劳动争议案。当然,相关诉讼情况不多,并且往往不公开判决书。日期最近的一起诉讼,也只是“擦边”。
来自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简称:长沙中院)的判决书显示,当事人刘先生,生于1955年。2019年9月经湖南英盾保安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英盾保安)招聘,安排至长城证券长沙五一中路证券营业部担任保安,月薪2200元。同年10月,他因交通事故受伤。或许是出于寻求工伤待遇的愿望,他以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为由,申请劳动仲裁,并将英盾保安诉至法院,长城证券作为第三人出庭。
一审二审均认为,当事人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依照《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不符合就保安员岗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法定条件,判决不存在劳动关系。行家不由得同情,这是白干了一个月?
另一起劳动争议诉讼,当事人徐先生在长城证券任职多年后离职讨薪,最终以调解结案。
据裁判文书网,徐先生生于1980年,于2013年6月入职长城证券广州天河路营业部,任职理财顾问。在起诉状中,他表示,营业部以业绩考核为由多次降薪,底薪从3400元一路降至2500元。2018年10月,天河路营业部通过微信发布了关于考勤管理及外出登记的规定,其后以外出未登记认定徐先生旷工,解除劳动合同。
这一案件经广州市越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简称:越秀区法院)一审,判决支付多扣的工资543.5元。
当事人上诉至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简称:广州中院),要求支付违法解约赔偿39,554.7元,以旷工为由扣减的工资1,087元和其他扣减的工资7,800元。
经广州中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长城证券天河路营业部一次性支付款项16000元。“因本案产生的纠纷就此了结,各方互不追究责任。”
对这位已过四旬的前券业人士来说,这一迟来的和解,是否会感恩戴德,无以复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