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北京商报2021-12-02
12月2日,长城证券发布公告称,在近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长证国际金融有限公司的复函》。
据悉,中国证监会对长城证券以自有资金出资5亿港币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长证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证国际”)事项无异议,并要求其应当依法办理外汇资金进出相关手续。
其次,中国证监会明确道,长城证券应当按照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做好长证国际的设立工作;督促长证国际严格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接受香港特别行政区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
另外,中国证监会还表示,长城证券应当严格按照《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境外设立、收购、参股经营机构管理办法》的要求,充分履行股东职责,依法参与长证国际的法人治理,健全对长证国际的合规管理与风险管控;督促长证国际依法从事金融业务或金融相关业务,不得从事与金融无关的业务,不得从事放债或类似业务,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在境内从事经营性活动(为境外子公司提供后台支持或辅助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活动除外);做好长证国际及其下属机构有关事项的报备、报告等工作。如长证国际组建中如遇重大问题,须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公司住所地证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