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2026-01-05
鹤金复〔2025〕44号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浚县郑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分支机构的请示》(郑银文〔2025〕206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行收购浚县郑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浚县支行、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浚县善堂支行、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浚县白寺支行、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浚县王庄支行、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浚县屯子支行、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浚县小河支行,承接浚县郑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产核资后的资产、负债、业务和员工以及相关权利和义务。
二、你行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完成收购事宜,并督促浚县郑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完成法人机构解散相关事宜。
三、你行应在上述支行筹建工作完成后,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向我分局提出开业申请。
四、未尽事宜按照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规定办理。
2025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