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中金在线2026-01-01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日披露其涉及的一起重大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诉讼取得一审判决进展。根据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5)豫01民初1155号民事判决书,法院支持了郑州银行中原路支行的主要诉讼请求。
该案源于郑州银行中原路支行与借款人郑州金威实业有限公司及相关担保方之间的纠纷,涉案借款本金高达人民币110,000万元及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等。法院一审判决,被告郑州金威实业有限公司需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上述借款本息及律师费。同时,判决认定河南中光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永威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以及崔红旗、李伟、李玲玲等自然人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郑州银行在公告中表示,公司已就该笔贷款计提了相应的贷款损失准备,因此本次诉讼判决预计不会对公司的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此次判决为一审结果,相关被告方仍可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
该诉讼事项此前已于2025年7月由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本次公告系对案件进展的披露。郑州银行同时声明,除已披露的诉讼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