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银保监会山东监管局2023-11-13
豫金复〔2023〕155号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行《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晨旭路支行更名的请示》(郑银文〔2023〕163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22年第5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同意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晨旭路支行更名为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区中心广场支行。营业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高新区银屏路东、牡丹路南锦绣苑2号商业楼。
二、你行应自我局批复之日起10日内持该机构原金融许可证及本批复到我局换领金融许可证,并于6个月内完成变更事宜。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变更的,本批复自动失效,我局将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此复。
2023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