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金融界2024-07-05
7月5日消息,锋龙股份公告,公司收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4)浙民申 2203 号),就关于原股东应明哲因公司决议纠纷对公司提起诉讼这一案件的再审申请得出裁定:驳回原告应明哲的再审申请。此次诉讼未涉及金额,预计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会造成重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