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格隆汇2022-02-07
锋龙股份(002931.SZ)公布,公司于近日收到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2133009277),发证时间:2021年12月16日,有效期三年。
该次系公司原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满所进行的重新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4号)中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规定,公司自该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后连续三年(即2021年、2022年、2023年)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公司已根据相关规定暂按15%的税率预缴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因此该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所获税收优惠政策不会对2021年度经营业绩产生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