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证监会2023-01-20
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胡晓军、吴龙江、张静波、俸杰:
我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存在信息披露不及时,政府补助、营业收入、费用跨期确认等核算不规范问题。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和第四条的规定。公司时任董事长胡晓军、总经理吴龙江、财务总监张静波、董事会秘书俸杰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请你公司及相关人员认真吸取教训,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增强合法合规意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提高规范运作水平,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你们应当在收到本决定书后15个工作日向我局提交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
2023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