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金融界2024-05-14
2024年5月14日,江苏证监局公告,对华西证券员工刘静芳采取了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监管措施。原因在于刘静芳在参与金通灵科技集团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项目时,存在尽职调查未勤勉尽责以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保荐书存在不实记载等问题。这些行为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因此,江苏证监局决定自公告日起两年内限制刘静芳担任证券公司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相关职务或者实际履行上述职务。该决定在申诉期间不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