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金融界2025-07-29
7月29日,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公布了其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该制度旨在规范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担保风险,保障公司资产安全和投资者权益。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担保形式多样。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视同公司行为,需按制度执行。
在对外担保对象审查及审批程序方面,公司可为符合一定条件的单位提供担保,如因业务需要的互保单位等,不符合条件但风险较小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也可担保。对外担保申请由财务部受理,被担保人需提交包括企业基本资料、担保申请书等多类资信状况资料。财务部调查核实后报相关部门审核,再由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表决。存在如资金投向不合规、资料虚假等情形的被担保人,公司不得为其提供担保。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对方提供反担保,为控股子、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时其他股东应按比例提供同等担保等风险控制措施。
决策权限上,公司提供担保需全体董事过半数审议且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决议披露。特定情形下还需股东会审议,如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为关联人提供担保有更严格审议程序。公司还对控股子公司、合营或联营企业的担保有特殊规定,担保债务展期需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
日常管理及风险控制方面,财务部为日常管理部门,负责多项工作。担保需订立书面合同,审核责任人要审查合同条款。财务部要持续关注被担保人状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董事会。公司要督促被担保人偿债,发现风险及时控制。
此外,公司应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对违规担保要及时处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该制度明确了公司对外担保的各项规定,有助于公司在对外担保事务中的规范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