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2024-03-15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蚌埠世茂新领航置业有限责任公司、蚌埠梁通置业有限公司:
关于本院受理的原告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蚌埠世茂新领航置业有限责任公司、蚌埠梁通置业有限公司、绍兴智辉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粤0605民初 29440 号案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如下:一、蚌埠世茂新领航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 424078.16元及违约金(以186262.53元为本金自 2022年7月16日起、另以237815.63元为本金自2023年10月30日起,均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3倍计算)予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驳回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023.04元(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预付),由蚌埠世茂新领航置业有限责任公司负担并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迳付予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院不另行收退。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