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中新经纬2022-09-13
中欣氟材13日公告称,于近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下达的警示函。中欣氟材对全资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未经审议且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存在收入、成本、费用确认不规范,内部控制不规范等问题。
浙江证监局称,在现场检查中发现浙江中欣氟材存在以下问题:
中欣氟材全资子公司福建中欣氟材高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宝科技)会计政策变更未经审议且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自2021年2月起对高宝科技存货成本核算方法进行调整,由原来的将生产成本在主产品和副产品之间进行分配调整为副产品不分配成本。公司对该会计政策变更未履行审议程序,也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此外,公司还存在收入、成本、费用确认不规范,内部控制不规范等问题。公司及相关人员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三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四条规定,公司时任董事长陈寅镐,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袁少岚,总经理王超对上述违规行为应承担主要责任。
浙江证监局称,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公司及相关人员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你们应当在收到本决定书后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中欣氟材称,收到上述《警示函》后,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指出的问题,将严格按照浙江证监局的要求,对全资子公司高宝科技会计政策变更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严格规范收入、成本、费用确认和内部控制;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资料显示,中欣氟材是一家主要从事氟精细化学品研发、生产、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
二级市场上,中欣氟材13日收跌0.81%,报19.53元/股,总市值64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