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界面2022-05-06
铭普光磁5月6日公告,收到广东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据查,公司应当在2021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预告,但迟至4月15日才发布业绩预告公告,披露2021年净利润亏损4500万元至6000万元,相关信息披露不及时,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十七条的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