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中证网2022-12-16
深圳证监局网站12月16日发布关于对汪健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深圳证监局调查,汪健担任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嘉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其父亲于2022年11月4日至18日期间累计买入东方嘉盛股票2000股,累计卖出东方嘉盛股票2000股。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构成短线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汪健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深圳证监局表示,汪健应引以为戒,切实加强本人及近亲属的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规范交易行为,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