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9日,深圳证监局披露关于对程厚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深圳证监局对程厚博内幕交易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泉华)、麦克奥迪(厦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麦克奥迪)股票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深圳证监局决定:对程厚博处以100万元罚款。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程厚博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内幕信息的形成和公开过程
(一)京泉华实际控制人转让公司控制权
2020年7月20日,京泉华实际控制人张某品、窦某月与睿德信咨询(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睿德信)签署《财务顾问协议》,确定拟出售京泉华股份及控制权相关安排。
2020年7月31日,张某品、窦某月与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签订《专项法律顾问合同》,8月11日,双方完成初步意向事项沟通和合同、保密协议签署事项。
2020年9月9日前后,张某品、窦某月、睿德信开始接触控制权意向受让方深圳市远致富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致富海)。
2020年9月16日,远致富海时任总经理程厚博带队前往京泉华参观并召开第一次会议,张某品、窦某月介绍京泉华的产品、行业、客户等情况,程厚博等介绍远致富海的情况,双方协商由远致富海寻找收购方。
2020年9月21日,远致富海召开例会,明确推动京泉华控制权收购事宜。9月25日,程厚博作为远致富海授权代表与京泉华签署保密协议。
2020年10月14日,张某品、窦某月回访远致富海,确定由远致富海通过设立并购基金方式进行收购,远致富海开始尽职调查,程厚博参加本次回访接待。
2020年11月20日前后,远致富海向京泉华推荐盐城市国资推进收购事宜。经综合考虑,决定由远致富海和盐城高新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盐城高新投)发起设立投资主体作为京泉华股权的承接方。
2020年12月7日,京泉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豁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的议案》,京泉华股权转让方与远致富海签署股份转让框架协议。当晚,京泉华披露《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股东签署附生效条件〈股份转让框架协议〉暨公司控制权可能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某品、窦某月夫妇及其一致行动人张某扬,持股5%以上的股东程某、鞠某金、汪某华,特定股东李某功、安阳市佳盈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远致富海签署《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框架协议》,拟分两次合计向远致富海与盐城高新投共同设立的投资主体(以下简称受让方)转让股票3,898.63万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1.66%),第二次股份转让的同时,窦某月、张某扬将所持京泉华1,139.06万股股票(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6.33%)对应的投票权无偿且不可撤销地委托予受让方,使受让方获得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上述京泉华实际控制人转让公司控制权的事项属于《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八项规定的重大事件,公开前构成《证券法》第五十二条所述内幕信息。内幕信息不晚于2020年7月20日形成,程厚博通过参与商谈等,不晚于2020年9月16日知悉内幕信息,系内幕信息知情人。
(二)麦克奥迪实际控制人转让公司控制权
2020年5月,远致富海获悉麦克奥迪实际控制人有意转让控制权。6月5日,程厚博与麦克奥迪方接触,请其转告麦克奥迪实际控制人远致富海有收购意愿。
2020年6月11日,远致富海通过中间人将《远致富海合作意向》交给麦克奥迪董事会秘书李某,希望转交给麦克奥迪实际控制人陈某欣和主要股东授权代表杨某声,促使双方沟通控制权转让事宜。6月18日,陈某欣、杨某声同意7月2日与程厚博等进行视频沟通,不晚于2020年7月1日上午,程厚博通过远致富海投资经理知悉该事项。
2020年7月2日,程厚博等与陈某欣、杨某声通过视频会议沟通,程厚博介绍了远致富海的背景和基本情况,提出合作愿望。7月18日,远致富海将《麦克奥迪战略合作方案》发给陈某欣、杨某声,7月27-29日,程厚博带队实地参观考察麦克奥迪。
2020年9月7日、9日,麦克奥迪实际控制人陈某欣在李某、财务总监胡某华陪同下实地考察远致富海,双方进一步讨论合作可行性,程厚博与陈某欣会面。9月17-18日,程厚博带队到厦门提出拟以远致富海为普通合伙人的架构投资麦克奥迪,寻求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2020年9月30日,远致富海将《股权转让协议》和《保密协议》初稿发给陈某欣、杨某声,希望以此为基础尽快开展谈判。
2020年10月22日,陈某欣和杨某声在李某、胡某华陪同下前往福州了解远致富海推荐的收购方。
2020年11月,陈某欣、杨某声的中介团队与远致富海就转让协议内容进行讨论、修订、完善,但未最终定稿。
自2020年6月29日开始,麦克奥迪实际控制人同时也在与北京亦庄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亦庄控股)商谈控制权转让事项。2020年12月19日,陈某欣、杨某声与亦庄控股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次日,麦克奥迪披露《关于公司主要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公司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称麦克奥迪控股股东麦克奥迪控股有限公司和主要股东香港协励行有限公司与亦庄控股签署了《麦克奥迪(厦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麦克奥迪控股有限公司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亦庄控股转让股票9,621.05万股(占麦克奥迪总股本的18.86%)。香港协励行有限公司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亦庄控股转让股票5,678.75万股(占麦克奥迪总股本的11.13%)。本次转让完成后,麦克奥迪控制权将发生变更。
上述麦克奥迪实际控制人转让公司控制权的事项属于《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八项规定的重大事件,公开前构成《证券法》第五十二条所述内幕信息。内幕信息不晚于2020年6月18日形成,程厚博通过参与沟通商谈等,不晚于2020年7月1日上午知悉内幕信息,系内幕信息知情人。
二、程厚博内幕交易“京泉华”“麦克奥迪”股票
“张某某”国信证券账户2013年2月22日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心路证券营业部开立,账号为1300××××8272,下挂普通账户股东代码分别为沪A48××××912、深010××××702,信用账户股东代码分别为沪E05××××934、深060××××676,该账户自开户至2019年1月,紧急联系人为程厚博,联系电话系程厚博手机号码。“张某某”招商证券账户2020年3月30日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蛇口工业三路证券营业部开立,账号为092××××676,下挂1个普通账户,股东代码分别为沪A68××××264、深028××××803。
“张某某”国信证券账户由程厚博决策并指令张某某下单,“张某某”招商证券账户由程厚博决策、下单,程厚博承认上述2个证券账户资金最终来源于其本人。
本案内幕信息形成后,程厚博实际控制上述“张某某”证券账户,于2020年10月16日-12月1日买入“京泉华”股票12.51万股,买入金额204.33万元,于2020年7月1日-11月26日买入“麦克奥迪”股票61.60万股,买入金额573.89万元。2021年4月2-16日,程厚博卖出全部“京泉华”“麦克奥迪”股票。经委托深圳证券交易所计算,程厚博涉嫌内幕交易“京泉华”“麦克奥迪”股票的违法所得分别为-483,251.66元、-180,449.14元,合计-663,700.80元。
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公告、询问笔录、涉案证券账户开户资料、交易流水、资金划转记录等证据证明。
程厚博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五十条、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已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所述违法行为。程厚博主动供述深圳证监局尚未掌握的内幕交易“麦克奥迪”股票违法行为,依法可从轻处罚。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程厚博处以10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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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公司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