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新京报2023-01-05
1月5日,安奈儿公告,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以下简称“深圳证监局”)下达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宁文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229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宁文:2022年11月期间,你公司在多次《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披露抗病毒抗菌面料有关情况。经查,在上述事项中,你公司未客观、完整反映抗病毒抗菌面料项目实际进展情况、量产时间以及抗病毒抗菌面料的抗菌效果,未充分提示该项目在实现量产、专利申请和抗病毒抗菌效果等方面的风险,信息披露存在不准确、不完整的问题。
上述情形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下同)第五条第二款和《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证监会公告[ 2022] 29号,下同)第十三条的规定。
你公司董事会秘书宁文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和《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宁文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如果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