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每经网2021-11-19
2021年11月19日,深交所向浙江威星智能(SZ 002849)仪表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范慧群发出监管函:你作为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原持股5%以上股东,2021年11月17日,你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8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减持完成后,你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降低至4.78%。你在持股比例下降至5%时,未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向本所提交书面报告、通知公司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你的相关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3条、第11.8.1条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4.1.2条的相关规定。请你充分重视相关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相关问题的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