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中财网2021-11-1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1、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威星智能”)于2021年4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副董事长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12),持有公司股份8,430,6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6.37%)的股东范慧群女士因个人资金需求,拟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3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0.98%)。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3 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1)对前述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和范慧群女士累计减持公司股份比例达到 1%的情况作了披露。
公司于2021年9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副董事长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8),前述股份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2、公司于2021年10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副董事长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65),持有公司股份7,130,6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5.39%)的股东范慧群女士因个人资金需求,拟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8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0.60%)。截至日前,上述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3、近日公司收到范慧群女士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的告知函》。范慧群女士于2021年7月1日至2021年11月17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 1,3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超过 1%,根据相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1.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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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 |
范慧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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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 |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莫干山路1418-41号6号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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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变动时间 |
2021年7月1日至2021年11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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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 |
威星智能 |
股票代码 |
0028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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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动类型(可多选) |
增加□ 减少√ |
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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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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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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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种类(A股、B股等) |
增持/减持股数(万股) |
增持/减持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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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股 |
135 |
1.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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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135 |
1.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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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其他 □(请注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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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可多选) |
自有资金 □ 银行贷款 □ 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 股东投资款 □ 其他 □(请注明) 不涉及资金来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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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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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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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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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合计持有股份 |
768.0600 |
5.80 |
633.0600 |
4.78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35.7650 |
1.02 |
0.7650 |
0.01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632.2950 |
4.78 |
632.2950 |
4.78 |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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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
1、公司于2021年4月14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副董事长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12),该股份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具体减持情况与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差异情况。减持期间,范慧群女士严格遵守了其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2、公司于2021年10月26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副董事长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65),该股份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具体减持情况与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差异情况。减持期间,范慧群女士严格遵守了其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
是□否√ |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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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
是□否√ |
6. 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如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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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增持是否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要约收购的情形 |
是□否□ |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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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备查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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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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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律师的书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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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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