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新快报2024-01-19
因在业绩补偿承诺履行上“耍起了赖”,1月17日,深交所向刘潭爱、深圳高视伟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下称“高视创投”)下发了监管函。
监管函指出,2020年8月31日,高斯贝尔原实控人刘潭爱及其一致行动人高视创投与滨城投资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刘潭爱承诺,高斯贝尔2022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不低于3000万元,若未完成,应对高斯贝尔进行补偿,高视创投承担连带责任。然而,高斯贝尔2022年归母净利润为-540.14万元,截至目前,刘潭爱未履行前述补偿,深交所发函督促其尽快完成承诺。
记者注意到,1月5日晚间,高斯贝尔就曾发过“催债”公告。滨城投资向潍坊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后,该委员会要求刘潭爱向高斯贝尔支付2022年度业绩承诺补偿款3540.14万元。公告指出,高斯贝尔2021年度业绩承诺也未达成,刘潭爱还应支付业绩补偿金额1.45亿元。
针对这一情况,1月18日下午,新快报记者致电高斯贝尔及高视创投,高斯贝尔方面表示截至目前未收到任何业绩补偿款;高视创投方面的联系方式则无法接通。
近年来,因业绩承诺“爽约”而被监管的案例并不少见。如1月4日,卓睿控股因未按协议对宏达新材进行业绩补偿收到监管函;2023年12月22日,精研科技交易对手方许明强、陈明芳、严伟军、何浪未履行2022年度业绩补偿义务被深交所公开谴责。
被欠款后,大多公司选择付诸法律手段,但结果各不相同。1月18日,莱茵体育表示,已收到强制执行的业绩补偿款2619.5万元,公司股东也在持续推进剩余款项的执行。也有公司直接败诉,2023年5月,佛燃能源子公司华兆能认为武强中顺未能完成业绩承诺,但禅城法院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结果显示武强中顺完成了业绩目标,因此相关业绩补偿申请未获法院支持,尽管华兆能在当年6月提起上诉,但法院维持原判。
深交所于近期指出,首先,承诺人作出的承诺应谨慎、客观;其次,当标的资产年度业绩未达到承诺的,交易对方应按照其已作出的承诺声明切实履行承诺。同时,深交所也将对估值虚高的高溢价收购行为加强监管问询与交易核查,并对不按约定履行业绩补偿承诺的相关责任人加大监管力度,持续关注承诺人业绩补偿义务的履行进展,及时采取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督促承诺主体守信重诺,保护投资者和上市公司的合法权益,打造规范的资本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