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7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关于对刘潭爱、深圳高视伟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视创投”)的监管函。监管函称,刘潭爱承诺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斯贝尔”)2022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若高斯贝尔未完成前述业绩,刘潭爱应在高斯贝尔2022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10日内以现金方式向高斯贝尔进行补偿,补偿金额为承诺净利润减去承诺期内当年实际实现的净利润,高视创投对前述补偿承担连带责任。高斯贝尔2022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5,401,448.82元。截至目前,刘潭爱及高视创投未按照公开披露的信息履行前述补偿,相关行为违反了深交所相关规定。深交所要求刘潭爱、高视创投尽快完成前述承诺。
▲深交所监管函截图
监管函称,经查明,刘潭爱、高视创投作为高斯贝尔的承诺义务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高斯贝尔于2020年8月31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显示,刘潭爱、高视创投与潍坊滨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城投资)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对刘潭爱、高视创投向滨城投资转让高斯贝尔股份有关事项进行约定。其中,刘潭爱承诺高斯贝尔2022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若高斯贝尔未完成前述业绩,刘潭爱应在高斯贝尔2022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10日内以现金方式向高斯贝尔进行补偿,补偿金额为承诺净利润减去承诺期内当年实际实现的净利润,高视创投对前述补偿承担连带责任。高斯贝尔于2023年4月25日披露的《2022年年度审计报告》显示,高斯贝尔2022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5,401,448.82元。截至目前,刘潭爱、高视创投未按照公开披露的信息履行前述补偿。
刘潭爱、高视创投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1.4条和第7.7.6条的规定。深交所要求刘潭爱、高视创投尽快完成前述承诺。同时,提醒刘潭爱、高视创投: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严格遵守承诺事项,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有关规定履行承诺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1月5日晚间,高斯贝尔披露关于原实际控制人业绩承诺触发相关补偿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司收到滨城投资转来的潍坊仲裁委员会《裁决书》,裁定被申请人刘潭爱于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高斯贝尔支付业绩承诺补偿款3540.1万元。
1月13日,高斯贝尔发布公告称,截至目前,公司控股股东滨城投资累计被司法冻结股份数量为48,473,5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00%,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9%;累计被轮候冻结股份数量为14,864,255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30.66%,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8.89%。
据每日经济新闻报道,自去年5月以来,高斯贝尔已多次公告刘潭爱支付业绩差额补偿款一事。
2023年10月,刘潭爱、高视创投还收到湖南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湖南证监局决定对刘潭爱、高视创投出具警示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其要求刘潭爱充分吸取教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公开承诺,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
高斯贝尔招股书显示,刘潭爱曾任高级工程师,湘南学院客座教授。截至2023年9月30日,刘潭爱还是高斯贝尔第二大股东,持股比例为5.01%。
实际上,高斯贝尔之前并购了一家企业,刘潭爱也是标的业绩承诺方。
2017年,高斯贝尔使用剩余募资和自有资金,向交易对方深圳高视伟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刘潭爱等收购深圳市高斯贝尔家居智能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家居智能”)100%股权。与交易对手方签订股份转让之补充协议,将交易价格由2.5亿元调减至2.26亿元,业绩承诺保持不变。
根据公司与交易对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与《业绩补偿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交易对方承诺:家居智能2017年税后净利润不低于2450万元,2018年税后净利润不低于2700万元,2019年税后净利润不低于3000万元。交易对方关于家居智能2019年度的业绩承诺未能实现,交易对方合计需向公司支付3870.6万元业绩补偿款。截至2020年12月31日,刘潭爱履行完毕业绩承诺补偿义务。
不过,家居智能又通过一次交易回到了刘潭爱手中。
2021年,高斯贝尔以公开挂牌方式出售该公司,挂牌价格不低于9030万元。截至2022年1月19日挂牌期满,本次股权出售征集到一名受让方(深圳市宏腾通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腾通公司”)报名并按时缴纳了保证金。其于2022年2月向公司支付首期股权转让款5000万元,同月完成股权变更工商登记。2023年1月,刘潭爱通过受让宏腾通公司股权和增资的方式,成为其控股股东,其注资的资金将优先支付股权转让款尾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