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证监会2023-10-30
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2023年1月30日披露《2022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240万元至360万元。2023年3月29日,你公司披露《2022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修正后预计2022年度净利润为-750万元至-500万元。2023年4月25日,你公司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显示,2022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为-540万元。你公司年报披露的经审计净利润与业绩预告披露的净利润相比差异较大,且未及时修正。
你公司2023年1月30日业绩预告中披露的净利润与2023年3月29日业绩预告修正公告中披露的净利润、年报实际值存在重大差异,相关信息披露不严谨、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如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湖南证监局
2023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