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金融界2025-08-26
8月26日,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公布了其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该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对外担保管理,有效控制担保风险,保护公司财务安全与股东合法权益。对外担保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形式,公司为自身及其控股子公司债务提供担保不适用本制度。
在对外提供担保的条件方面,公司决定担保前需掌握被担保对象的资信状况,如被担保对象应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经营和财务状况良好、有稳定现金流或良好发展前景等。同时,公司对外担保应要求对方提供具有实际承担能力的反担保。
审批流程上,未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公司财务部统一受理申请并初步审核后按规定权限报公司审批。其中,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十的担保等多种情形,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后须报股东会审议批准。董事会或股东会表决时,关联董事或股东应回避表决。
担保执行和风险管理方面,经批准后的担保由董事长或其授权人签署担保合同,合同签署7日内报送财务部登记备案。已批准但30日内未签合同再办理视为新担保需重新审批。被担保债务展期或主债务合同变更也有相应的规定。公司财务部要加强担保债务风险管理,被担保人不履行债务时公司承担责任后应及时追偿。
此外,公司对外担保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事宜。同时明确了公司全体董事及相关审核人员在对外担保中的责任。该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改,报股东会审批,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