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公司公告2025-01-21
同兴达公告,近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市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子公司赣州电子提供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11,000 万元的融资授信担保。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为子公司南昌精密提供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0万元的融资授信担保。公司与杉金光电(南京)有限公司签署了《担保函》,为子公司展宏新材提供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的履约担保。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均为对公司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对子公司实际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210,373.36 万元,占公司经审计的最近一期(2023年 12 月 31 日)净资产的比例为 77.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