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界面新闻2022-12-16
泰嘉股份12月16日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湖南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公司、董事长方鸿、总经理李辉、董事会秘书谢映波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1年3月、6月,公司子公司嘉兴海容拾贰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向东莞市铂泰电子有限公司分别增资1000万元和8600万元,已达到上市公司临时信息披露标准。泰嘉股份未按照要求及时披露上述增资,迟至2022年3月1日,才在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中履行披露义务。
上述行为违反规定。根据规定,湖南证监局决定对泰嘉股份以及负有主要责任的公司董事长方鸿、总经理李辉、董事会秘书谢映波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