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读创2023-02-21
和胜股份(002824)2月21日晚间公告,董事李江先生的配偶王新华女士于减持公司股票后六个月内股票期权行权,该行为构成短线交易。
公告称,王新华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其于2023年2月14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卖出公司股票1500股,同日通过自主行权,买入公司股票1.3605万股。
截至公告披露日,王新华持有公司股票1.8万股。本次短线交易产生的收益按以下方式计算:【短线交易收益=(卖出均价-买入成本)?构成短线交易股份数量-相关税费(印花税、过户费及佣金)】,即(42.20-34.97)元/股?1500股-0元=10845元。
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王新华上述交易行为构成将所持本公司股票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买入的短线交易行为。公司董事会将及时收回其本次短线交易产生的收益10845元。
公告称,本次短线交易行为系王新华不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而误操作,不具有短线交易的主观故意,亦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王新华已深刻认识到该事项的严重性,并就上述事项给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
截至21日收盘,和胜股份跌1.04%,报39.01元/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