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格隆汇2021-12-31
格隆汇12月31日丨和胜股份(002824.SZ)公布,公司于2021年12月2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根据《反馈意见》的要求,控股股东李建湘已出具相关《承诺函》,具体如下:
1、自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关联方未出售或以任何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和胜股份股票;
2、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和胜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六个月内,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关联方将不会出售或以任何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和胜股份股票,包括在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股票及通过本次发行所取得的股票。同时,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关联方也不存在减持和胜股份股票的计划;
3、本人不存在任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七)项等相关规定的情况;
4、本人承诺上述内容的真实、准确与完整,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发生减持情况,则减持所得全部收益归和胜股份所有,本人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