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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装建设(002822)内幕信息消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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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重工、*ST三盛、中装建设、恒宝股份索赔征集中

http://www.chaguwang.cn  2024-01-03  中装建设内幕信息

来源 :投资快报2024-01-03

  2023年12月21日,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601989)发布公告称于2023年12月20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3〕26号)。

  经《投资快报》记者梳理,最近有中国重工、*ST三盛、中装建设、恒宝股份的索赔,请股民朋友关注。

  中国重工多份年度报告涉信披违规

  经查明,中国重工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中国重工未对下属子公司存货在相应会计期间准确计提减值,导致中国重工2018年多计利润7,181.24万元,2019年多计利润10,711.29万元,2020年少计利润12,200万元。上述事项导致中国重工2018年、2019年、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错报。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公告、会议文件、询问笔录、情况说明等证据证明。

  2023年12月12日,中国重工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本次追溯调整将导致公司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2022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变动-6,104.06万元、-9,104.60万元、10,370.00万元、4,838.65万元。同日还发布了《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2022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对资产减值损失问题进行回复。

  衡财保·炜衡金融315团队(微信:tz315-wh)表示,初步判断在2019年4月27日至2023年7月12日(含当日)之前买入,并在2023年7月12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ST三盛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三盛智慧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0282)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所有权或使用权受到限制的资产”仅包括货币资金98.20元,受限原因为保函保证金;2021年半年度报告披露“所有权或使用权受到限制的资产”仅包括货币资金98.35元,受限原因为保函保证金。*ST三盛2020年年度报告和2021年半年度报告均未披露案涉担保所涉存款受限情况。*ST三盛未按照《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在*ST三盛相关定期报告中如实完整披露报告期内的有关存款受限情况,导致*ST三盛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半年度报告受限资产相关内容的披露存在虚假记载。

  衡财保·炜衡金融315团队(微信:tz315-wh)表示,初步判断在2023年4月28日(含当日)前买入,并在2023年4月28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中装建设2018年-2021年年报财务数据信息披露不准确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02822)于2023年12月1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07202336号)。

  2023年4月27日,中装建设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因中装建设项目未完成结算,前期对相关项目的预计成本作出会计估计时,判断存在偏差,导致未准确计提费用。中装建设决定对2018年-2021年年度财务报表进行追溯重述,涉及其他应付款、管理费用、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科目。

  深圳证监会认为上述更正事项反映中装建设2018年度至2021年年度报告中相关财务数据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故于2023年10月向中装建设下发了《警示函》(〔2023〕181号)。

  衡财保·炜衡金融315团队(微信:tz315-wh)表示,初步判断在2019年4月26日至2023年4月27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并在2023年4月27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加入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恒宝股份2017年至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002104)于2022年9月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恒宝股份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02022006号),因恒宝股份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决定对恒宝股份立案调查。2023年9月7日,恒宝股份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3〕43号)。2023年12月14日,恒宝股份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147号)。

  经查明,恒宝股份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专网通信业务的实施情况

  恒宝股份及其子公司江苏恒宝智能系统技术有限公司(简称恒宝智能,以下合称恒宝公司)在恒宝股份前任董事长(已去世)洽谈及决策下,自2016年12月起从事隋某力主导的专网通信业务,即“特种通信物联网业务”,共执行了21个批次,涉及3家客户和8家供应商。

  专网通信业务的供应商和客户、采购和销售合同的内容,都是由隋某力指派的人员安排和控制的。恒宝公司不参与货物运输过程,在产品交付前后不承担风险。根据合同约定,恒宝公司向供应商支付100%货款、客户向其支付5%货款作为定金;完成交货后客户支付其余95%的货款。

  2019年8月,时任董事长、总裁钱京认为该业务不可控且毛利率低,决定停止,逐步退出。2020年10月起恒宝公司不再从事该项专网通信业务,前期款项也已全部收回。

  二、恒宝股份2017年至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前述专网通信业务的核心是合同、单据和资金的流转,实质是以贸易业务为掩饰的资金融通业务,提供融资获取固定收益。该业务不具备商品购销业务的商业实质,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定要求,不应当对该项业务确认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恒宝股份在未充分评估和审慎了解专网通信业务实质的情况下,即将该业务按照销售和采购合同发生金额确认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构成虚增营业收入,导致恒宝股份披露的2017年至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17年虚增营业收入16,066.97万元,虚增营业收入金额占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11.74%。2018年虚增营业收入74,281.73万元,虚增营业收入金额占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43.95%。2019年虚增营业收入39,939.50万元,虚增营业收入金额占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26.01%。2020年虚增营业收入5,959.03万元,虚增营业收入金额占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5.66%。

  衡财保·炜衡金融315团队(微信:tz315-wh)表示,初步判断在2018年4月27日至2022年9月3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并在2022年9月3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加入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具体索赔流程:

  1、联系微信(tz315-wh),查看交易记录是否符合条件;

  2、若符合条件,到证券营业部打印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对账单及导出对账单excel电子表格,对账期间请选择:含此两个时间段单个股票或多只股票均可,具体视证券公司系统而定;如果无法显示对账期间,请证券公司工作人员手写并在手写处盖章;如有多个账户且有交易记录的,请按照以上时间分别打印各账户的对账单;

  3、联系维权微信(微信号:tz315-wh),将账户查询确认单、对账单及导出对账单excel电子表格、姓名及联系方式发送至微信或tz315@weihenglaw.com。

  衡财保·炜衡金融315维权平台联系方式:

  维权热线:020-81657697(工作时间:9:00-18:00);

  邮箱地址:tz315@weihengla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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