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证监会2023-10-23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7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追溯调整2018年度至2021年度财务报表。上述更正事项反映你公司2018年度至2021年年度报告中相关财务数据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下同)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如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管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深圳证监局
2023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