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7月14日讯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2023年第52次审议会议于昨日召开,审议结果显示,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墙股份”,002809.SZ)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上市委会议现场问询的主要问题:
经营业绩问题。根据发行人申报材料,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营业收入分别为133,656.13万元、155,167.86万元、93,839.59万元、16,327.53万元;净利润分别为14,174.53万元、11,275.30万元、8,994.59万元、2,071.99万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11.47%、8.24%、6.10%、1.35%。
请发行人:结合行业发展、下游需求、产品结构、在手订单情况,说明净利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呈下降趋势的原因及合理性,经营业绩是否存在持续下滑的风险。同时,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红墙股份表示,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履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注册程序,公司将在收到中国证监会作出的予以注册或不予注册的决定文件后另行公告。
红墙股份于2023年6月30日披露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上会稿)显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情况,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31,600.00万元(含31,600.00万元),即发行不超过316.00万张(含316.00万张)债券,具体发行规模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1,600.00万元(含31,600.00万元),募集资金净额将扣除发行费用后确定,募集资金拟全部用于惠州市红墙化学有限公司年产32万吨环氧乙烷及环氧丙烷衍生物项目。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安排,结合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及公司未来经营和财务状况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红墙股份表示,本次发行旨在实施本次募投项目有利于公司构建产业链一体化;实施本次募投项目有助于保障公司上游材料质量,提升产品竞争能力;实施本次募投项目有利于优化公司现有产品结构,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实施本次募投项目有利于实现公司扩产增效,提高市场竞争能力;实施本次募投项目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质量,提升公司运营能力。
红墙股份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郭强、盛苑。
2022年,红墙股份实现营业收入9.38亿元,同比下降39.52%;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994.59万元,同比下降20.23%;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6285.10万元,同比下降23.78%;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27亿元,同比增长15.85%。
2023年一季度,红墙股份实现营业收入1.63亿元,同比下降15.20%;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71.99万元,同比增长130.31%;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512.43万元,同比增长718.13%;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993.64万元,上年同期为-1594.2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