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金融界2024-12-10
丰元股份因订金退回事宜起诉青海聚之源新材料有限公司、刘炳生及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台儿庄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青海聚之源返还订金 71,602,222 元及利息,被告刘炳生承担连带保证责任,驳回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双方上诉后枣庄市中院二审维持原判。公司申请强制执行。近日,公司收到山东省高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驳回青海聚之源、刘炳生的再审申请。除本次诉讼,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尚有涉案金额合计 3,618.74 万元的未披露小额诉讼或仲裁事项。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大部分诉讼请求获支持,在执行阶段,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视强制执行结果而定,尚不确定。公司 2023 年度对此事项 100%计提坏账准备,后续收回款项将产生积极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诉讼对业务及正常生产经营无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后续进展,依法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