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氟化工2023-07-21
7月19日晚,丰元股份发布“关于终止对外投资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称,在已通知终止投资事项的情况下,截至公告披露日,其与青海聚之源新材料有限公司(下称“青海聚之源”)约定时间已到期,青海聚之源尚未退回丰元股份已支付的订金,共计7160.22万元。
据了解,2022年11月28日晚间,丰元股份发布公告称,其与刘炳生、蔡显威、天域生态、青海聚之源签订《股权投资框架协议》,拟通过增资方式对青海聚之源进行投资。增资完成后,丰元股份预计持有青海聚之源35%的股权,进而进军六氟磷酸锂领域。
丰元股份坦言,目前其尚在与青海聚之源协商解决方案,上述款项的解决存在不确定性,其暂时无法判断该事项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上述款项可能存在无法收回的风险,丰元股份计划后续按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计提坏账准备,最终情况以其披露为准”。
7月20日,丰元股份证券事务部相关负责人在接受界面新闻采访时称,“因今年上半年新能源行业较去年已发生较大变化,且丰元股份正处于产业扩张期,丰元股份结合自身发展阶段及战略发展方向,经综合考虑,青海聚之源投资项目不满足其对投资标的的内部要求,于是终止该投资项目。公司未与任何相关方签署正式的投资协议。”
丰元股份对界面新闻表示,针对上述青海聚之源欠款事项,其将继续催要上述款项,与其协商相应的解决方案,同时不排除通过司法程序追缴上述款项,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丰元股份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针对在风险把控方面是否存在问题,丰元股份认为,“公司签署意向性协议及终止该事项时均按照《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履行了相应的审议流程及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