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证监会2022-12-07
帝欧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刘进、吴志雄、钟杰、蔡军:
2022年1月29日,你公司披露《2021年度业绩预告》称,预计2021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27200至36900万元。2022年4月23日,你公司披露《2021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将预计2021年度净利润的区间修正为5175万元至7750万元。2022年4月30日,你公司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显示,2021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为6912万元。《2021年度业绩预告》披露内容与年报业绩数据存在较大差异,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根据《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十一条,你公司董事长刘进、总裁吴志雄、董事会秘书钟杰、财务总监蔡军对前述信息披露问题负有责任。
根据《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及刘进、吴志雄、钟杰、蔡军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公司及上述人员应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四川证监局
2022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