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股票味道调查员2022-04-01
2022年3月31日,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信股份”)已经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0720224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被立案调查。
一直从事证券索赔案件代理工作的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指出,此次被立案调查之前,奇信股份也正处于舆论的风口浪尖。
(一)六度延期回复关注函。奇信股份在今年的2月14日收到了深交所关注函,函中要求奇信股份应结合在手项目、业务开展情况说明2021年营业收入同比下滑的原因,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重大差异,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是否存在重大不利影响,持续经营能力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等问题。不过,在上述函件下发后,奇信股份却迟迟未能回复,已先后在2月22日、3月1日、3月8日、3月15日、3月22日、3月29日六度披露了延期回复公告,称预计将延期至4月6日前完成关注函回复事项并及时披露公告。
(二)两次更换审计机构。2021年12月10日,奇信股份公告不再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所”),拟聘任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财光华所”)为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而到了今年2月17日,奇信股份再次公告,经与中兴财光华所友好沟通,公司拟改聘回天职国际所担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奇信股份不再续聘天职国际所后又再次聘任其作为2021年度审计机构一事理由出现前后矛盾,这曾被深交所重点追问。
(三)原实控方侵占资金引发流动性危机,多位高管辞职。今年3月24日,奇信股份表示近期因流动资金紧张出现部分银行贷款逾期的情形,2022年2月6日至3月24日,公司涉及7个银行的贷款本金合计约1.73亿元的本金已经逾期,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2.13%。其实在2021年12月30日,奇信股份曾披露,通过自查发现,公司于2021年1月1日向深圳市达欣贸易有限公司(简称“达欣公司”)转账了8000万元及5087.5万元两笔款项,合计1.31亿元。经核查,上述款项的转出,公司未与达欣公司签订商务合同,也未发生实质性的商务经济往来,且未经过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策审批和内部签字审批流程,付款凭证中仅有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关联人即时任公司董事长兼总裁叶洪孝的签字及财务管理中心资金结算部副经理的个人名章。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款项尚未归还,原实际控制人关联人疑似非经营性资金占用1.31亿元。上述大额资金流出事项发生后,公司于2022年1月23日向新余市公安局报案;公司已收到新余市公安局出具的《立案告知书》,正式启动对相关涉及人员的立案调查工作。据悉,新余市公安局认为,该案有犯罪事实,并于3月15日立案侦查。该事件发生后,奇信股份多位高管相继辞职。
根据《民法典》、《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司法解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人员及其中介机构等因虚假陈述等的证券欺诈行为导致证券投资者权益受损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公开数据显示,众多投资者或具有索赔资格。
投资者可做好索赔准备
投资者应当注意,股民索赔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如果投资者不参加索赔,涉嫌虚假陈述的上市公司不会主动赔付受损投资者。目前全国各地已有投资者在陆续进行索赔登记。
索赔项目包括(高买低卖)投资差额损失,以及对应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具体以法院判决为准。目前,按照索赔新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22〕2号)第25条的规定,投资差额损失的利息部分已不能再列入索赔范围,2022年最新一批开庭的案件显示,庭审实务中法院对此也已明确。
索赔条件
在2022年3月31日之前买入奇信股份(002781)股票,且在2022年4月1日(含当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有望通过诉讼获赔。
以上索赔登记条件仅代表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的观点,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