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吴宝明律师团2022-04-01
2022年3月31日,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0720224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在此之前,奇信股份多次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
依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证券交易市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范围,以原告因虚假陈述而实际发生的损失为限。原告实际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
投资者注意,证券索赔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如果投资者不参加索赔,被证监会处罚的上市公司不会主动赔付受损投资者。
目前全国各地已有投资者在陆续进行索赔登记。
长期从事证券索赔的浩云律师事务所吴宝明律师指出,目前暂定奇信股份索赔征集条件为:2022年3月31日之前买入且在2022年3月31日收盘时仍持有的投资者。
对于满足索赔条件的股民来说,及时加入股民索赔队伍维权,是法律赋予股民的权利,也能帮助股民弥补亏损。
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可将姓名、联系电话与交易记录(建议为Excel文件)发送到邮箱wangyuheng@haoyunlawyer.com,参与组织的索赔预征集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