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22日,*ST科迪(002770)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河南监管局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决定书》〔2021〕1号。
违规事实:
1.*ST科迪《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16年虚增收入33,619.77万元,虚增利润总额11,843.35万元;2017年虚增收入21,010.96万元,虚增利润总额6,864.13万元;2018年虚增收入29,713.74万元,虚增利润总额11,275.39万元。
2.*ST科迪未按规定履行2016年至2019年临时信息披露义务,《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其中,2016年*ST科迪累计向科迪集团及其关联方提供资金78,546.00万元,当期转回78,546.00万元;2017年*ST科迪累计向科迪集团及其关联方提供资金248,305.37万元,当期转回248,305.37万元;2018年*ST科迪累计向科迪集团及其关联方提供资金340,615.03万元,当期转回340,615.03万元;2019年*ST科迪累计向科迪集团及其关联方转出资金676,691.74万元,当期转回479,184.93万元。
其中,2017年*ST科迪提供8笔担保,合计金额38,820.00万元;2018年科迪乳业提供1笔担保,金额为2,000.00万元;2019年科迪乳业提供2笔担保,合计金额4,500.00万元。
行政处罚:对*ST科迪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索赔依据:2019年8月3日,*ST科迪收到中小板关注函【2019】第304号,要求*ST科迪说明媒体报道拖欠奶农奶款的情况,公司实际控制人与董事长张清海是否存在失联的情形,资金是否被占用等情况。
2019年8月16日,*ST科迪披露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通知书》(编号:豫调查字2019043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2021年9月10日,*ST科迪披露收到中国证监会河南监管局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豫证监处罚字〔2021〕1号)。
索赔条件:凡自2017年4月8日(含)至2019年8月2日(含)期间以公开竞价方式买入,并于2019年8月2日闭市后当日仍持有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关注索赔。特别提醒:此次索赔不需要卖出股票。
注:(1)索赔条件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2)主要参考东方财富网上公布的公司相关公告。(3)本平台及本文观点均不向投资人推荐股票,投资者请自行承担投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