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3日,青岛上市企业国恩股份(002768)发布《关于公司高管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指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纪先尚先生之子纪星宇近期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短线交易所得收益已全部上缴公司。截至8月23日收盘,国恩股份股价为35.66元/股,下跌1.76%。截至8月24日记者发稿时,国恩股份股价继续下跌超8%。
“发生短线交易行为对上市公司声誉和股价会造成不同程度的负面影响。根据《证券法》第44条规定,短线交易所获收益应归公司所有;根据《证券法》第189条规定,对短线交易违法行为可给予警告,并处以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山东川佳律师事务所张宝清律师向风口财经表示。
高管儿子放假炒股
据国恩股份公告显示,2022年8月17日至8月19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纪先尚先生之子纪星宇买卖公司股票共三次,交易所获收益为3943.00元。据《证券法》等相关规定,纪星宇上述买卖公司股票行为构成短线交易。截至公告日,纪星宇持有公司股票700股(公司总股本:271250000股)。
纪先尚持股的青岛世纪星豪投资有限公司为国恩股份第二大股东,纪先尚间接持股0.2988%,加上国恩股份的11家全资子公司、8家控股子公司及孙公司,纪先尚共间接持股5.32%。
纪先尚先生确认,本次短线交易行为系其儿子求学放假期间,未充分学习、理解相关法律、法规关于短线交易的规定,对短线交易的买卖时点认知不清所致。上述情况发生后,纪先尚先生和纪星宇进行了深刻反省,,承诺将进一步学习和严格遵守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相关规定,并督促亲属执行到位,保证此类情况不再发生。并承诺今后将自觉遵守《证券法》第四十四条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买入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买卖公司股票。
风口财经注意到,纪星宇买卖股票时间正是国恩股份连续涨停的时期。8月17日、8月18日,国恩股份连续涨停,8月19日虽略有下滑,但仍在盘中达到60日内股价新高。公告发布后,截至8月23日收盘,国恩股份股价为35.66元/股,下跌1.76%。截至8月24日记者发稿时,国恩股份股价继续下跌超8%。
山东川佳律师事务所张宝清律师向风口财经表示,“发生短线交易行为对上市公司声誉和股价会造成不同程度的负面影响。根据《证券法》第44条规定,短线交易所获收益应归公司所有;根据证券法第189条规定,对短线交易违法行为可给予警告,并处以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公告显示,根据上述规定,纪先尚先生之子纪星宇本次短线交易所获收益应归公司所有。截至公告日,上述短线交易所得收益已全部上缴公司。
年内200起违规短线交易
事实上,上市企业违规短线交易的情况并不少见,董监高的亲属成为案发“重灾区”。
风口财经梳理发现,近几年上市公司短线交易现象发生频率一直居高不下。2020年,上市公司共计发布131条与“短线交易”有关的公告,2021年涉及短线交易的公告较上年度增长四倍,达674条。与2021年同期相比,今年以来,上市公司违规短线交易尽管数值有明显下降,但也突破了200起,其中6月单月就有34起,7月达48起。
截至8月24日,今年已有200家上市企业发布发布短线交易违规及致歉的公告,其中董监高亲属操作的短线交易共有143起,占比超70%。而截至8月24日,8月份已有24家上市企业发生违规短线交易,14家为董监高亲属操作。
风口财经注意到,7月26日,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泰新光”)发布公告称,公司监事刘昕女士的父亲刘毅先生的证券账户在2021年10月25日至2022年3月24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交易超70次,交易盈利16892.64元。截至公告日,刘毅未持有公司股票,已将所得收益全部上交公司。
无独有偶,山东金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晶科技”)公布的违规短线交易也具有交易额度高、时间跨度长的特点。
8月初,金晶科技发布公告称,原监事张家利配偶袁江萍于2021年10月13日至2022年4月29日买卖公司股票,产生的损益达96485.14元,所获收益全数上交公司。
风口财经注意到,公告显示,短线交易行为人在陈述违规事由时多数表态是由于“操作失误”“认知不清”“董监高不知晓情况”所致。
新证券法仍需全面普及
张宝清律师指出,短线交易属于证券法禁止的交易行为。《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以及有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据了解,截至今年3月1日,新证券法正式实施满两周年,其中对提高违法成本、加大投资者保护等做了全面规定。
“新证券法实施以来,资本市场最明显的变化是全市场参与主体,包括发行人、中介机构等,决策、行动变得更加谨慎,更加注意合法合规性,市场对法治环境的尊重度显著提升。”华东政法大学国际金融法律学院教授郑彧表示。
即使监管部门一再重申要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规范股票交易行为,但短线交易的多发群体——董监高亲属及重要股东亲属还是出现未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
风口财经注意到,几乎每则致歉公告最后,都会提出“公司将进一步要求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加强对《证券法》《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特别是加强提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其亲属的强化督促和学习,提示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审慎操作,规范买卖公司股票行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上市公司还需要加大董监高及其亲属的合规宣传教育,督促‘董监高’学法知法,并对家属履行监督教育义务。”张宝清律师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