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杭州网2022-12-09
近日,备受关注的投资者诉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2766 证券简称:索菱股份)证券虚假陈述案又有最新进展,原告代理人之一、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表示,目前距离本案索赔时效届满只剩最后一年,受损投资者仍可依法起诉索赔。
案情回溯,2020年12月10日晚,索菱股份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的公告》。证监会查明,索菱股份存在以下违法事实:索菱股份2016年-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索菱股份2017年-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根据虚假陈述新司法解释,上市公司等因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处罚决定公布后,陆续有投资者向深圳中院起诉索赔。
今年8月16日,索菱股份公告公司收到深圳中院送达的4份民事判决,涉及33位投资者,一审法院认定索菱股份应向原告赔偿投资损失金额合计871.58万元。
“目前我们正在分批代理投资者起诉,投资者可加微信13806513406咨询。”厉健律师表示,根据司法解释,暂定:在2017年4月25日至2019年4月29日期间买入索菱股份股票,并在2019年4月29日收盘仍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索赔。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投资者索赔需提供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原件、股票对账单原件(2017年4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联系方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