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法胜团队2022-11-29
关于索菱股份(002766)虚假陈述案前期已经有了胜诉判决,律师表示,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可以继续提起诉讼。
中国证监会在2020年12月公布对索菱股份(002766)及相关人员的行政处罚决定,索菱股份被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处以60万元罚款,其相关责任人一同处以相应处罚。
自《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下达后,大批投资者加入索赔队伍中,以索菱股份(002766)存在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向深圳中院提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诉讼。此前,法院判决书下达,支持了投资者诉讼请求,除索菱股份需承担赔偿责任外,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也被判决对索菱股份债务的60%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根据索菱股份(002766)公告的情况和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在2017年4月25日至2019年4月29日期间买入索菱股份(002766)股票,并且在2019年4月30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索菱股份(002766)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进行索赔(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