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广州李和亮律师2022-05-31
近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了发布“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十大典型案例”的新闻发布会。其中一例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便为投资者张某诉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ST索菱,002766)及董监高案件。要求各董监高被告对索菱股份(*ST索菱,002766)赔偿义务承担连带责任,赔偿投资者原告张某的实际损失。
案情回溯至2020年12月11日,索菱股份(*ST索菱,002766)被证监会认定2016年至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陈述构成违法,因此被给予警告和罚款的行政处罚。由此引发投资者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索赔诉讼,截至最新披露消息,该索赔案新增71名原告投资者,诉讼金额达16,399,685.75元。深圳中院在2022年5月19日开庭审理了王某某等69人的索赔诉讼案件,并标明该索赔案损失将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鉴定。
依照此前法院对索菱股份(*ST索菱,002766)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作出的示范判决,投资者获得胜诉,且其他董监高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对后续的索赔案件具有借鉴意义,也将大大降低了投资者的索赔成本。依据判决结果,索菱股份(*ST索菱,002766)的索赔条件为:于2017年4月25日到2019年4月30日之间买入索菱股份(*ST索菱,002766)股票,并在2019年4月30日之后卖出或持续持有索菱股份(*ST索菱,002766)股票而亏损的投资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