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专注证券法律观察2022-01-20
近日,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ST索菱、索菱股份、002766)发布提示性公告,2022年1月17日开市起被撤销公司股票因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而被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情形暨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因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被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情形。鉴于2021年度经审计财务报表尚未报出,公司股票由于该项情形被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不变。
2020年12月10日,索菱股份(002766)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三年虚增8.5亿利润总额,被行政处罚后,陆续有受损投资者向公司提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索赔。北京维京律师事务所证券业务团队律师提示,符合索赔条件者可继续参与索赔,通过司法途径挽回投足损失。
根据*ST索菱公告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在2017年4月25日至2019年4月29日之间买入*ST索菱(002766)股票,在2019年4月29日闭市时持有或此后卖出的受损股民,可关注“证券律师观察”办理登记索赔(最终以人民法院认定为准)。投资者获赔前不需要支付任何律师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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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26日,索菱股份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0)粤03破申47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债权人建华建材(中国)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2021年12月31日,公司收到了深圳中院作出的(2021)粤 03 破 599 号之二《民事裁定书》,深圳中院裁定确认《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