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和讯网2021-12-27
智通财经APP讯,*ST索菱(002766.SZ)披露重整计划草案,根据计划,索菱股份重整如获实施:
一、索菱股份的企业法人性质及市场主体资格不变,仍是一家股票在深交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
二、以索菱股份现有总股本为基数,按每10股转增10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转增4.22亿股。转增后,索菱股份总股本将增至8.44亿股(最终转增的准确股票数量以中国结算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前述转增股票不向原股东进行分配,其中1.8亿股用于引入投资人,并由投资人提供资金有条件受让,相应资金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用于支付重整费用、清偿各类债务、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其余2.42亿股用于直接抵偿索菱股份和广东索菱的债务。
三、有财产担保债权在抵质押财产评估价值范围内以货币形式优先受偿,未能优先受偿的部分按照普通债权调整和受偿;以索菱股份的应收账款提供质押担保的债权就相关应收账款的清收收入优先受偿,未能优先受偿的部分按照普通债权调整和受偿。
四、职工债权以货币形式全额受偿。
五、每家普通债权人普通债权数额20万元以下(含20万元)的部分以货币形式全额受偿;超过20万元的部分,每100元受偿转增股票8.5股。参照财务顾问的分析,抵债股票抵债价格为11.76元/股,该部分债权获得全额受偿。
六、索菱股份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对索菱股份的债权劣后受偿,不通过索菱股份的重整取得偿债货币或者股票。
七、广东索菱与索菱股份同步进行重整。广东索菱清偿债务所需要的货币和股票由索菱股份以投资人支付的投资款和转增股票提供。广东索菱的债权人通过广东索菱的重整程序获得与索菱股份债权人同等水平的受偿。索菱股份和广东索菱共同的债权人有权选择按照索菱股份或者广东索菱的重整计划受偿。
于2021年12月27日,深圳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