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搜狐财经2021-12-13
近日,2021年12月10日,索菱股份公告称,法院判决索菱股份赔偿24位投资者192万余元。此案投资者索赔获得胜诉判决。根据一审判决,在2017年4月25日到2019年4月30日之间买入索菱股份,且在2019年4月30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受损投资者,可参与索赔。
该案件已有一审胜诉判决,需确认*ST索菱是否上诉,如果公司上诉,还需等待法院二审判决结果。
![](https://newspic.finchina.com/2021/2021-12/2021-12-13/f02a5004e7c5b2673812c221234cd598.jpeg)
公告还披露,深圳中院已于2021年11月26日裁定受理索菱股份重整一案。对于因虚假陈述导致的投资者索赔形成的债权,如公司重整计划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并经深圳中院裁定批准,且相关债权经生效民事判决确认的,将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债权受偿方案受偿,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利,确保相关投资者能够得到妥善的清偿安排。
![](https://newspic.finchina.com/2021/2021-12/2021-12-13/23f36e25ac5009702538cb87c2220813.jpeg)
【索赔依据】
根据《证券法》及虚假陈述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损失,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
公开信息显示,2020年12月11日,索菱股份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索菱股份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索菱股份《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因虚增营业收入、虚减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存在虚假记载;
二、索菱股份《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中因未及时披露多笔借款和担保事项存在重大遗漏;
三、索菱股份《2018年年度报告》中存在重大遗漏:索菱股份通过虚构采购业务、虚列其他应收款等名义向非供应商转出款项8.7亿元,大部分用于前述财务造假行为相关体外资金循环及偿还相关借款。
【索赔者需提供材料】
1、股票交易对账单或交割单原件(营业部盖章);
2、开户申请表原件(营业部盖章);
3、账户人身份证复印件;
4、联系电话及地址邮编。
上述材料经免费审核后,律师将对符合索赔条件、决定委托诉讼的投资者,进一步提供相关诉讼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