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广州杨森团队2024-05-16
2024年5月16日,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世龙实业)披露,收到江西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查明,世龙实业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19年至2020年期间,世龙实业全资子公司世龙供应链通过与相关客户开展无实物流转、不具有商业实质的虚假贸易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利润。
其中:2019年虚增营业收入166,854,566.94元,占世龙实业当期披露收入的9.02%,虚增营业成本161,122,864.90元,占世龙实业当期披露成本的8.65%,导致虚增利润总额5,731,702.04元,占世龙实业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29.09%;2020年虚增营业收入146,753,276.18元,占世龙实业当期披露收入的9.34%,虚增营业成本134,969,145.23元,占世龙实业当期披露成本的8.73%,导致虚增利润总额11,784,130.95元,占世龙实业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6.62%。
经统计,2019-2020年虚增营业收入合计313607843.12元、虚增利润总额合计17515832.99元。
上述情形导致世龙实业2019年年度报告和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监管局决定对世龙实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80万元罚款,同时处罚相关责任人。
根据证券法以及最新的司法解释,有证据证明信息披露义务人实施虚假陈述的,因此受损的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
关于索赔条件,广州杨森律师团队分析认为,暂定:在2020年4月21日至2023年5月29日期间买入世龙实业002748,并且在2023年5月30日之后卖出或者继续持有该公司股票而产生损失的投资者,或可以考虑选择起诉索赔。
当然,这也只是投资者的诉权,是否有因果关系及能否得到支持仍需要由法院审理作出认定。
律师特别提示的是,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为三年,投资者若不及时主张权利,很可能因为时效届满而丧失胜诉权。
据公开资料,世龙实业是注册于江西省的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是AC发泡剂、氯化亚砜、氯碱等化工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