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新浪乐居2024-03-13
3月12日,世龙实业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公告显示,此前世龙实业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3月1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经查明,世龙实业涉嫌违法的事实主要为全资子公司江西世龙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龙供应链”)存在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利润。
江西监管局认为,世龙实业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属实,拟决定对世龙实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两百八十万元罚款。同时,公司相关责任人也将分别受到处罚。
其中,对世龙实业时任总经理张海清、世龙实业时任副总经理汪大中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一百四十万元罚款;对世龙实业时任董事长、董事刘宜云给予警告,并处以一百万元罚款;对世龙实业时任财务总监胡敦国,世龙供应链时任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冯建华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六十万元罚款;对世龙供应链时任财务总监车有根给予警告,并处以五十万元罚款。
同日,世龙实业董事长汪国清也收到了江西证监局的警示函。
据悉,汪国清因未依规履行向上市公司报告义务,导致世龙实业未及时披露与关联公司的交易情况,直至2017年4月才予以披露。该行为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九条规定,江西监管局决定对汪国清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世龙实业表示,汪国清收到相关监管措施的决定后,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提出的问题,并针对问题进行深刻反省,后续将按照江西证监局的要求,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恪守诚实信用原则,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同时,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相关人员持续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加强关联交易和信息披露管理。
此外,世龙实业还提到,本次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收到江西证监局《警示函》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据官网资料,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前身为原江西电化厂,是一家创建于1970年的老牌国有企业。2003年12月改制为民营企业,2015年3月,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为002748),总股本24000万元。
世龙实业主要从事氯碱、AC发泡剂、氯化亚砜、水合肼、双氧水、2,2-二羟甲基丙酸(DMPA)、2,2-二羟甲基丁酸(DMBA)等化工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目前拥有6家子公司,产业涵盖氯碱化工、石化材料、医药中间体、农药中间体、精细化工、商业贸易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