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格隆汇2022-07-24
世龙实业(002748.SZ)公告,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龙实业”或“公司”)于2022年7月2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以下简称“江西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2】11号(以下简称“《决定书》”),现将决定书内容公告如下:
一、《决定书》具体内容“经查,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内部控制存在缺陷世龙实业2020年度因资金支付审批制度执行不严,导致公司遭遇电信诈骗,并遭受经济损失;采购业务支付预付款过程中,未对供应商成立期限、供货能力等进行充分调查;销售业务过程中,在客户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情况下仍继续出售产品,未对客户信用状况、交易风险进行全面调查和评估。上述事项反映公司在资金管控、购销业务等方面存在内部控制缺陷,且年审机构对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九十四条、《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6号-资金活动》第四条、《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7号-采购业务》第七条、《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9号-销售业务》第五条有关规定。
(二)未披露个别关联方及关联交易2022年4月30日前,公司一直未披露鹰潭市齐晖化工有限公司为公司关联方,也未就相关关联交易履行决策审批程序。2022年4月30日,公司披露追认该关联方及相关关联交易内容。
公司的上述行为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十一条相关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对世龙实业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公司应切实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强化规范运作意识,加强内部控制,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并于收到本决定书30日内向我局报送整改情况的书面报告,并抄送深圳证券交易所。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