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中证网2021-12-29
江西证监局网站12月29日更新披露了对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龙实业)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根据该决定,世龙实业2021年10月28日披露的《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显示,2021年前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349.82万元,同比上升497.95%,但世龙实业未按规定披露业绩预告。
江西证监局认定,世龙实业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决定对世龙实业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