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龙实业(002748,SZ)董事会的内斗仍在继续,其结果也充满变数。
10天前(8月25日),在一场长达近6小时关乎世龙实业董事会席位人选的股东大会上,世龙实业董事会中刘林生一方获胜,并于当日晚间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然而9月2日,世龙实业公告称,收到乐平市人民法院通知书,通知书表示,李宗标委托张昌佑在2021年8月25日以乐平市龙强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名义投出的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1529.99万股表决票的行为违反了(2021)赣0281民初2307号民事裁定书的裁定事项,不应予以计票。
对此,世龙实业对外“硬刚”法院裁定,称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已合法生效,本次会议选举的新任董事已积极履职,由于2307-1号裁定书内容目前尚存争议,为维护公司经营稳定以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将以最终结果为准。
9月3日晚,世龙实业收到深交所关注函,称世龙实业未按照《通知书》的要求依法予以更正,要求公司尽快进行更正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董事会内斗再现变数
8月25日,世龙实业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5个事关董事的人事任免议案进行了现场投票表决,《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直击当天的投票现场发现,这是一次足以载入中国资本市场史册的股东大会。
世龙实业董事会内的两大派系,一方以刘林生为首,一方以汪国清为首,这两人,原本均为世龙实业前身江西电化厂的重要人物,一个担任董事长,一个担任总经理。
在这次股东大会上,汪国清一方提出要罢免刘林生阵营中的两名董事曾道龙、刘林生,刘林生一方则要求罢免汪国清阵营中的刘宜云,以及提名2个董事人选。
投票环节,由于世龙实业控股股东电化高科被限制了投票权,第四大股东乐平市龙强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投票权成为了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胜负手。事实上,龙强投资正处在诉讼环节,刘林生一方认为龙强投资具有投票权,并将龙强投资的投票计入总票数之中,这样刘林生一方就能获得最终的胜利。
当天晚上,世龙实业发布了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否决了汪国清一方的议案,通过了刘林生一方的议案,在世龙实业的7个董事会席位中,刘林生一方获得了5席,汪国清一方只留下了2席。
不过记者注意到,由于当天股东大会开到晚上8点半才结束,在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上,甚至没有律师事务所的盖章以及见证律师的名字。
但是,汪国清一方认为龙强投资的投票是无效的,如果去除龙强投资的投票,那么世龙实业的董事会席位格局将会发生逆转,汪国清一方将占有3个席位,而刘林生一方只留下2个席位。
股东大会结束后的一星期,世龙实业的董秘章慧琳就提出了辞职。尽管世龙实业已经发布了当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公告,但是董事会的斗争结果仍然充满变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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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硬刚”法院通知书
9月2日晚间,世龙实业发布公告,称收到乐平市人民法院的通知书,通知情况如下:
原告乐平市龙强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诉被告李宗标返还原物纠纷一案,我院于2021年6月30日作出(2021)赣0281民初230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在除申请人乐平市龙强投资中心合伙人会议表决通过的情形外,禁止被申请人李宗标使用申请人乐平市龙强投资中心公章或者以申请人乐平市龙强投资中心执行事务合伙人名义进行书面或网上代表申请人行使权利或履行义务的行为”,并向公司送达(2021)赣0281民初2307号《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公司依法协助执行(2021)赣0281民初2307号民事裁定书中裁定的事项。
本院于2021年8月27日作出的(2021)赣0281民初2307-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被告李宗标委托张昌佑在2021年8月25日以乐平市龙强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名义投出的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1529.99万股表决票的行为违反了(2021)赣0281民初2307号民事裁定书的内容”。
因公司未尽到审慎协助执行义务,现通知你司,被告李宗标委托张昌佑在2021年8月25日以乐平市龙强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名义投出的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1529.99万股表决票的行为违反了(2021)赣0281民初2307号民事裁定书的裁定事项,不应予以计票,请贵司在2021年9月3日前依法予以更正。逾期不予更正,本院将依法予以处理。
对此,世龙实业提出两点异议,一是根据龙强投资与张昌佑签署《表决委托协议》,张昌佑出席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委托方为龙强投资,而非李宗标个人。通知书中关于“李宗标委托张昌佑”的表述有误;第二是关于张昌佑在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行为,公司及见证律师认为合法有效。
世龙实业称,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已合法生效,本次会议选举的新任董事已积极履职,审议了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并就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同时,接李宗标、张昌佑的通知,其已就江西省乐平市人民法院出具的2307-1号裁定书,分别向江西省乐平市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并依法向景德镇中级人民法院、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西省乐平市人民检察院、景德镇市人民检察院提请复议或申请抗诉。由于2307-1号裁定书内容目前尚存争议,为维护公司经营稳定以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将以最终结果为准。
世龙实业称,自江西省乐平市人民法院2021年6月30日出具的2307号裁定书之日起,公司已按照该裁定书执行。龙强投资2021年6月4日召开的合伙人临时会议决议以及李宗标返还原物纠纷一案,属于龙强投资内部问题且尚存争议,由于该案尚未作出最终判决,公司将以法院作出的最终判决为准。在此期间,公司将继续按照2307号裁定书履行协助执行义务,在2021年6月30日之后,李宗标以龙强投资公章或以龙强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名义进行书面或网上代表申请人行使权利或者履行义务的行为,概不认可,直至法院作出的最终判决。
连续收到关注函
就在世龙实业回复法院通知书之后,9月3日晚间,深交所再次向公司发来关注函。
关注函表示,2021年9月3日,公司披露公告称,8月30日收到《江西省乐平市人民法院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通知书》显示,被告李宗标委托张昌佑在8月25日以乐平市龙强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名义投出的公司1529.99万股表决票的行为违反了《江西省乐平市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赣0281民初2307号)的裁定事项,不应予以计票,并要求公司在9月3日前依法予以更正。截至目前,公司未按照《通知书》的要求依法予以更正。公司被要求尽快进行更正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前几天,深交所还就世龙实业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向公司发出过关注函。关注函表示,2021年8月31日,公司披露《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称,董事蔡启孝、汪国清对《关于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投弃权票,弃权原因主要系无法确认公司与江西省博浩源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浩源)、江西电化乐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化乐丰)关联交易的公允性、真实性。
深交所称,注意到有媒体报道,公司向博浩源销售氢气1000万立方米/年,销售价格0.4元/立方米,而氢气市场价1.5元至3元/立方米;向博浩源销售十水碳酸钠的价格比市场价低40元至100元/吨;向博浩源提供污水处理服务27万吨/年,处理成本29.04元/吨,污水处理服务收费1元/吨左右。
深交所对上述情况表示关注,并请公司就以下事项进行核实说明:1、根据《2021年半年度报告》,公司董事曾道龙参与博浩源的经营管理,对其生产经营存在重大影响;电化乐丰系公司股东江西电化高科的股东江西乐安江化工的子公司。2021年上半年,上市公司向博浩源出售水、电、氢气、十水碳酸钠等,交易金额252.86万元;向电化乐丰出售水、电、液氮等,交易金额1308.16万元。
另外,深交所要求公司披露最近两年一期与博浩源、电化乐丰的历史交易情况,包括交易内容、交易数量、交易金额、交易定价及依据、交易毛利率、同期同类业务市场价格等,核实说明上述媒体报道是否属实,关联交易定价是否公允,是否有损上市公司利益。
此外,深交所要求公司说明与博浩源、电化乐丰交易的必要性和合理性,相关交易是否具备商业实质。